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發(fā)生車禍,負主要責任的一方應該承擔另一方因為車輛壞了去維修的費用和由于沒車用去租車使用的費用。
案例一,陽朔的胡某開著面包車前往桂林進貨,在桂陽公里上行駛,在后面駕車行駛的孫某想超車行駛,撞上了胡某的面包車,交警前來判定事故發(fā)生完全由孫某負責,維修車輛的費用花費了5千多,在維修車輛期間,胡某去租了輛車來開,租車費用花了2000左右,要求賠款時,孫某之同意賠償車輛維修費用,租車費用不予賠償,那么胡某的租車費用是否也要孫某承擔呢?
答: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劉某在修車期間所發(fā)生的3000元租車費用,蔡某某是否應予賠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僅有直接損失,還包括因財產(chǎn)直接損失引起的間接損失。按通常的理解,間接損失是指可歸責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fā)生使受害人應得或已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比如營運車輛停運期間所造成的營運損失。
間接損失是否賠償,確實有不同的理解。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chǎn)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jīng)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狈菭I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理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交通事故的責任者賠償。這是對交通事故中間接損失要賠償?shù)倪M一步確定。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這里所說的“其他的重大損失”,應理解為包括因侵權而導致的合理的間接損失,同樣需要侵權人賠償,這也體現(xiàn)了充分保護受害人損失的立法本意?梢钥闯觯g接損失獲得賠償有法律上的支撐。
結合本案,劉某的租車費用確實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間接損失,應該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該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壞不能上路行駛,其為保證與事故發(fā)生前的正常運輸而租用車輛的行為并無不妥,租車費用是實際必要的支出,因此屬于合理費用。被撞車和租車有因果關系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劉某要求孫某賠償?shù)淖廛囐M用是合理行為,孫某需支付胡某車輛維修期間的租車費用。 |